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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法院凝聚“两聚一高”实践新动能

2017-07-14 洪春 牛楠 羽馨 江苏法制报


张家港法院是我省基层法院多项工作的“排头兵”!每个阶段,他们都紧扣上级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和发展的“中心任务”和“重点任务”。这篇报道是他们2017年上半年的“成绩单”——凝聚“两聚一高”实践新动能。主题鲜明,材料具有“示范”价值和说服力。荐读。


通讯员 洪春 牛楠 记者 张羽馨





截至6月下旬,张家港法院新收案14190件,同比增长29.26%;审执结案件11728件,同比增长33.97%;结收比82.65%,超过同期的79.74%,实现收结案良性均衡循环,这是该院交出的2017年“期中考试”成绩单。今年来,张家港法院以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为总体要求,以“服务大局,司法为民”为工作主题,全力以赴审执工作,聚力创新工作机制,稳妥推进司法改革,努力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,为“两聚一高”新实践凝聚强大正能量。


 


踏石留印

立足审判工作



今年以来,张家港法院新收案件呈井喷状态,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,提升审判效率,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。该院加大简案快审力度,充分运用速裁功能,充分挖掘小额诉讼程序的内涵。


上半年,张家港法院共受理速裁案件941件、审结850件,占同期结案数比例6.81%,平均审限32天,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。同时积极推广繁案精审,将不同类型案件、新类型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,分别交由不同的审判团队审理,积极开展类型化案件要素式审判方法,缩短该类案件的审理周期,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。


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,张家港法院在加快审理进度的同时,仍将案件质效作为主要抓手,建立长期、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机制。严格进行审限管理,把好审限变更审签关口,避免非正常事由搁置、拖延审理,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长期、超长期未结案件;庭长、分管院长、院长分别对审限满6个月、9个月、12个月的案件逐层把关;审管部门对长期未结案进行动态监管、通报、预警;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定期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讨论。


通过定期排查督办、把控流程节点,积极控增量、去存量,最大限度把长期未结案压降到合理水平,并引入良性发展轨道。引导全院法官争办精品案件,在快办案的同时办好案,统筹处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关系。



严格实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,对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办案数量作了明确规定,院长每年办案数不低于15件,其他院领导不低于30件,正职庭长不少于100件,且应带头审理疑难、复杂、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,充分发挥院庭长垂范作用。今年3月份,更是出台文件,对疑难复杂的重审案件下了“生死符”,凡是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,原审由审判员承办的,重审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;原审由庭长承办的,重审时由院长、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。近日,院长徐建东作为承办人同时担任审判长,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复杂的诈骗刑事案件,并进行了互联网直播,极大高涨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。



攻坚克难

提升司法服务水平


张家港法院多措并举,全面融入江苏法院执行云、执行指挥中心及4G单兵执行指挥系统与上级法院实现系统无缝对接、数据交换、互联互通,推动执行查扣冻一体化实质性运作。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同时,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,与公安、工商、金融等部门建立“点对点”联动查控机制,集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,并借助法院微信公众号、电子展示屏、各种媒体平台对数百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,加大对“老赖”的惩治力度。


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,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。对因资金一时困难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,慎重采取强制措施,通过“放水养鱼”、第三方担保等方式,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的宽限期,既有效化解债务,又尽力维持企业生产经营。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、申请人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,则依照程序给予司法救助,以缓解社会矛盾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

为服务辖区内经济与社会发展,健全诉调对接机制,加强区域联动共建,灵活运用自媒体平台。各法庭派专人加入骨干企业相关QQ群和微信群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;同时各法庭与所在乡镇政法口、街道、村等基层组织形成矛盾纠纷预警会商制度,每月报告,及时发现苗头并提前介入;今年来,紧扣“六个一”走访调研活动全覆盖要求,走村入户,将司法触角延伸到基层、深入到群众,将矛盾和纠纷排查、化解在萌芽状态,为“两聚一高”新实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

稳中求进

夯实司法改革


张家港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,在改革之初即确立“以队伍平稳为基础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、以推进改革为目标”的工作思路,深度分析五年来审判执行动态,成立6个司法改革专项小组,召开15场专题座谈会,出台18项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。


经入额报名、岗位承诺、资格审查、能力考试、业绩考核等一系列程序,顺利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,目前张家港法院共有73名入额法官。员额制改革同时,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人员配套改革工作,激发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热情,有效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。



“让审判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,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。张家港法院明确文书签发责任制度,规定主审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独立承担办案责任,由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;合议庭对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案件,依法直接作出裁判,裁判文书经过主审法官、合议庭法官依次签署后,由审判长签发;除法律、司法解释另行规定外,院、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。同时,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,通过界定过错行为的性质和情节,划清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的界限,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,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,进一步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、开花见效。


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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